文章責編:zhangguo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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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公安、監獄勞教人民警察職位 |
第 2 頁:公安機關法醫職位 |
【報名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志愿從事公安法醫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醫學類專業畢業或具有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男性。
6、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5年1月28日至1977年1月28日期間出生)。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2年1月28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并在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期限內的;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按照有關規定服務期未滿的公務員;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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