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廣西各級黨政機關錄用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公務員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組織實施2011年度廣西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全區14個設區市(以下簡稱“市”)和26個自治區直屬機關共計劃招錄公務員6046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5年3月9日至1993年3月9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3月9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經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鄉的部分職位,可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大專以下學歷、非普通高校畢業生的報考人員,其生源地或常住戶口必須為廣西;
(八)具備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以及招錄計劃中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也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根據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開展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52號)精神,2011年拿出招錄計劃的10%(人民警察計劃除外)、共462個招錄計劃定向招錄在廣西服務期滿或服務時間滿2年以上、考核稱職(合格)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四項目”人員)。服務期計算時間為: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到之日起至2011年3月9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新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以下簡稱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的招考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廣西壯族自治區201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
報考人員對《計劃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基層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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