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頁: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
2010年度會計初級資格考試經濟法科目的試題題型如下:
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案例分析題)。
【例題1·案例分析題】
某市區的甲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010年4月發生如下經濟業務:
(1)甲公司承包A項建筑工程,工程價款900萬元,將其中的防水工程分包給乙企業,分包款12萬元。
(2)甲公司自建6棟規格相同的商品房,其中向本單位職工銷售3棟,取得銷售收入共計720萬元,將2棟作為本單位的單身職工宿舍,將1棟捐贈給希望工程基金會。上述自建商品房的建造成本為200萬元/棟,成本利潤率為10%。
(3)出租寫字樓取得租金收入24萬元。
已知:銷售不動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建筑業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3%,出租不動產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5%。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要點(1)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應代扣代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萬元。
A.O.36 B.0.40 C.1.80 D.1.98
2、根據要點(1)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承包A項建筑工程應繳納營業稅( )萬元。
A.26.64 B.27 C.44.40 D.45
3、根據要點(2)提示的內容,甲公司應繳納營業稅( )萬元。
A.27.22 B.48 C.36 D.75.22
4、根據要點(3)提示的內容,甲公司出租寫字樓應繳納營業稅( )萬元。
A.0.72 B.1.20 C.1.22 D.0.22
【案例1答案】
1、
【答案】B
【解析】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就分包價款12萬元,分包人乙企業為營業稅的納稅人,但其營業稅由甲公司代扣代繳,甲公司應代扣代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12×3%×(1+7%+3%)=0.40(萬元)。
2、
【答案】A
【解析】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甲公司應納營業稅=(900-12)×3%=26.64(萬元)。
3、
【答案】D
【解析】(1)納稅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為(將自建房屋2棟作為本單位的單身職工宿舍)不繳納營業稅;(2)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送他人(將自建房屋1棟捐贈給希望工程基金會),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其營業額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240萬元)核定;(3)納稅人將自建的房屋對外銷售,其自建行為首先應按建筑業繳納營業稅,再按銷售不動產繳納營業稅,應納營業稅=200×(1+10%)÷(1-3%)×4×3%+720÷3×4×5%=27.22+48=75.22(萬元)。
4、
【答案】B
【解析】出租寫字樓應繳納營業稅=24×5%=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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