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稅務管理 |
第 8 頁:第三節 稅款征收 |
第 15 頁:第四節 稅務檢查 |
第 16 頁:第五節 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 |
第 20 頁:第六節 稅收法律責任 |
(五)采取強制執行措施(P256-257)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稅務機關可以采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
1、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解釋1】稅務機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但不包括罰款。
【相關鏈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采取稅收強制執行措施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P271)
【解釋2】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的范圍之內。稅務機關對單價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解釋3】(2010年新增)適用拍賣、變賣的情形:(1)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后,限期期滿仍未繳納稅款的;(2)設置納稅擔保后,限期期滿仍未繳納擔保的稅款的;(3)逾期不按照規定履行稅務處理決定的;(4)逾期不按照規定履行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5)逾期不按照規定履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的;(6)其他經責令限期繳納稅款,逾期仍未繳納稅款的。
【例題1·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稅收保全措施的有( )。(2009年)
A、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從其存款中直接扣繳稅款
B、拍賣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C、書面通知納稅人開戶銀行凍結納稅人的金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存款
D、扣押、查封納稅人的價值相當于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
【答案】CD
【解析】選項AB屬于稅收強制執行措施,選項CD屬于稅收保全措施。
【例題2·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采取稅收保全措施時,凍結的存款以納稅人應納稅款的數額為限
B、采取稅收強制執行的措施時,被執行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必須同時執行
C、稅收強制執行的適用范圍不僅限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也包括扣繳義務人
D、稅收保全措施的適用范圍不僅限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也包括扣繳義務人
【答案】D
【解析】稅收保全措施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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