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稅務管理 |
第 8 頁:第三節 稅款征收 |
第 15 頁:第四節 稅務檢查 |
第 16 頁:第五節 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 |
第 20 頁:第六節 稅收法律責任 |
5、稅務行政訴訟的判決(★★★)(P267)
(1)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2)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①主要證據不足的;
②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③違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職權的;
⑤濫用職權的。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4)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6、稅務行政訴訟的兩審終審制度(★★★)(P267)
(1)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
(2)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3)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一般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
【例題1·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決定再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
A、稅務機關不予審批減免稅
B、稅務機關作出稅收保全措施
C、稅務機關不予開具完稅憑證的行為
D、稅務機關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的行為
【答案】BCD
【解析】選項A:當事人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例題2·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當事人不服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定期限是指( )。
A、行政復議決定書作出之日起15日內
B、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C、行政復議決定書作出之日起30日內
D、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
【答案】B
【例題3·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對稅務行政訴訟判決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B、具體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C、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D、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答案】ABC
【解析】選項D: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例題4·單選題】甲企業對乙地方稅務局對其作出予以罰款的行政處罰行為不服,向丙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關于該案件審理過程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丙法院組成合議庭負責對該案件進行審判
B、丙法院對甲和乙進行了調解
C、乙地方稅務局決定停止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D、丙法院判決變更乙地方稅務局的行政處罰決定
【答案】B
【解析】(1)選項A: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2)選項B: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3)選項C: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但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4)選項D:行政處罰顯失公平的,可以判決變更。
相關推薦:2010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后各科考試情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