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稅收征收管理概述 |
第 3 頁:第二節 稅務管理 |
第 8 頁:第三節 稅款征收 |
第 15 頁:第四節 稅務檢查 |
第 16 頁:第五節 稅務行政復議和稅務行政訴訟 |
第 20 頁:第六節 稅收法律責任 |
三、發票管理(★★★)
1、發票的領購(P241)
(1)申請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先提出購票申請,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稅務登記證件或者其他有關證明,以及財務印章(指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其他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的印模,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發給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憑發票領購簿核準的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2)臨時到外地(本省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稅務機關對外省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繳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
【例題1·多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單位和個人在首次申請領購發票時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的有( )。(2007年)
A、稅務登記證件
B、經辦人身份證明
C、工商營業執照
D、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答案】ABD
【例題2·判斷題】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地區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憑所在地稅務機關證明,可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2006年)
【答案】√
【例題3·判斷題】稅務機關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來本轄區從事臨時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領購發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并限期繳銷發票。( )(2007年)
【答案】√
2、發票的開具(★)(P242)
(1)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逐欄、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2)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的使用范圍。
3、發票的保管(★★★)(P242)
(1)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2)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
(3)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例題1·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的保存期限是( )。(2003年)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答案】B
【例題2·單選題】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及其他納稅資料應當保存( )。
A、3年 B、5年 C、10年 D、20年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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