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
第 3 頁:第二節 契稅法律制度 |
第 4 頁:第三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
第 5 頁: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
第 8 頁:第五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
第 11 頁:第六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
第 12 頁:第七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
第七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稅的概念(了解)
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二、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了解)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三、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重點掌握)
(一)條件:
1.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不是國有;
2.產權是否變更;
3.是否有經濟利益的流入。
(二)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多選)
1. 房地產的出租
房地產的出租,出租人雖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產產權、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因此,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房產贈與,贈與者沒有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征;繼承,被繼承人沒有經濟利益的流入,不征;公益性捐贈,不征。
2. 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
對于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的,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3.房地產的交換
企業之間互換房產,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但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4.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部分房產轉為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業用途時,如果產權未發生變動,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判斷)
5.合作建房
對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后轉讓的,應征收土地增值稅。
6.房地產的抵押
對房地產的抵押,在抵押期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待抵押期滿后,視該房地產是否轉移占有而確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對于以房地產抵債而發生房地產權屬轉讓的,應列入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7. 企業兼并轉讓房地產,
在企業兼并中,對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8.房地產的代建行為
對于房地產開發公司而言,雖然取得了收入,但沒有發生房地產權屬的轉移,其收入屬于勞務收入性質,故不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相關推薦:2011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預習備考寶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