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本章基本結構框架 |
第 2 頁:第一節 短期借款 |
第 3 頁:第二節 應付及預收款項 |
第 8 頁:第三節 應付職工薪酬 |
第 15 頁:第四節 應交稅費 |
第 24 頁:第五節 應付股利及其他應付款 |
第 26 頁:第六節 長期借款 |
第 28 頁:第七節 應付債券及長期應付款 |
【例2—34】某企業從外地購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貨款10 000元,另外向運輸公司支付運輸費用5 000元。貨物已運抵并驗收入庫,按計劃成本核算。貨款、進項稅額和運輸費用已用銀行存款支付。增值稅稅率為17%,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的扣除率為7%。該企業有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材料采購 14 65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 050
貸:銀行存款 16 700
本例中,進項稅額=10 000×17%+5 000×7%=2 050(元)
材料成本=10 000+5 000×(1-7%)=14 650(元)
2.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常損失(不含自然災害造成的)以及將購進貨物改變用途(如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應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轉入有關科目,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在建工程”、“應付職工薪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屬于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進項稅額,應與遭受非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或庫存商品的成本一并處理。
【例2—35】E企業庫存材料因意外火災(非自然災害)毀損一批,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的成本為10 000元,增值稅額1 700元。該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11 700
貸:原材料 1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 700
【例2—36】F企業因火災毀損庫存商品一批,其實際成本80 000元,經確認損失外購材料的增值稅13 600元。該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93 600
貸:原材料 8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3 600
【例2—37】H企業所屬的職工醫院維修領用原材料5 000元,其購入時支付的增值稅為850元。該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 5 850
貸:原材料 5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
3.銷售物資或者提供應稅勞務
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按照營業收入和應收取的增值稅額,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發生的銷售退回,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應當參照企業銷售物資或者提供應稅勞務進行會計處理。
【例2—38】K企業銷售產品一批,價款500 000元,按規定應收取增值稅額85 000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給買方,款項尚未收到。該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585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5 000
【例2—39】M企業為外單位代加工電腦桌400個,每個收取加工費1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加工完成,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該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46 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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