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本章基本結構框架 |
第 2 頁:第一節 短期借款 |
第 3 頁:第二節 應付及預收款項 |
第 8 頁:第三節 應付職工薪酬 |
第 15 頁:第四節 應交稅費 |
第 24 頁:第五節 應付股利及其他應付款 |
第 26 頁:第六節 長期借款 |
第 28 頁:第七節 應付債券及長期應付款 |
第七節 應付債券及長期應付款
一、應付債券
(一)應付債券概述
應付債券是指企業為籌集(長期)資金而發行的債券。債券是企業為籌集長期使用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書面憑證。債券發行有面值發行、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情況。
(二)應付債券的賬務處理
企業應設置“應付債券”科目,并在該科目下設置“面值”、“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明細科目,核算應付債券發行、計提利息、還本付息等情況。該科目的貸方登記應付債券的本金和利息,借方登記歸還的債券本金和利息,期末貸方余額表示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債券。
1.發行債券
企業按面值發行債券時,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債券票面金額,貸記“應付債券——面值”科目;存在差額的,還應借記或貸記“應付債券——利息調整”科目。
P102【例2-64】B企業于20×6年7月1日發行三年期、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年利率為8%(不計復利)、發行面值總額為40 000 000元的債券。該債券按面值發行。
B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40 000 000
貸:應付債券——面值 40 000 000
2.發生債券利息
對于按面值發行的債券,在每期采用票面利率計提利息時,應當按照與長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借記“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其中,對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還本的債券,其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通過“應付利息”科目核算,對于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其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未付利息通過“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核算。應付債券按實際利率(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異較小時也可按票面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應按照與長期借款相一致的原則計入有關成本、費用。
P102【例2-65】承【例2-64】B企業發行債券所籌資金于當日用于建造固定資產,至20×6年12月31日時工程尚未完工,計提本年長期債券利息。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計算,該期債券產生的實際利息費用應全部資本化,作為在建工程成本。B企業的有關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 1 600 000
貸:應付債券——應計利息 1 600 000
本例中,至20×6年12月31日,企業債券發行在外的時間為6個月,該年應計的利息為:40 000 000×8%÷12×6=1 600 000(元)。由于該長期債券為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因此利息1 600 000元應記入“應付債券——應計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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