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
第 2 頁:不同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 |
第 13 頁:個人所得稅的減稅、免稅規定 |
第 15 頁: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與繳納 |
第 16 頁:個人所得稅綜述 |
6、特殊規定
(1)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P140)
【解釋1】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解釋2】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3】納稅義務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當單獨作為1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例題1·計算題】張某200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當月工資為4000元:(1)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1個月的工資處理,但不能扣除2000元的費用;(2)將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2500元)確定適用稅率(15%)和速算扣除數(125元);(3)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15%-125=4375(元);(4)當月4000元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2000)×10%-25=175(元);(5)合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375+175=4550(元)。
【例題2·計算題】張某2009年12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4400元,當月工資為1200元:(1)如果在發放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低于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與2000元的差額”后的余額3600元[4400-(2000-1200)],除以12個月等于300元,按照300元適用的稅率為5%;(2)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5%=180(元)。
【例題3·單選題】張某2009年12月份的工資收入為3000元,同時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0000元,張某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 )元。
A、75 B、4375 C、4450 D、4300
【答案】C
【解析】(1)月工資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2000)×10%-25=75(元);(2)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15%-125=4375(元);(3)兩項合計,張某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75+4375=4450(元)。
【例題4·單選題】張某2009年12月份的工資收入為3000元,同時取得季度獎5000元,張某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 )元。
A、75 B、325 C、400 D、825
【答案】D
【解析】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的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張某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5000-2000)×20%-375=825(元)。
(2)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P145)
、賯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平均計算。方法為:以超過3倍數額部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趥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
、燮髽I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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