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
第 2 頁:不同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 |
第 13 頁:個人所得稅的減稅、免稅規定 |
第 15 頁: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與繳納 |
第 16 頁:個人所得稅綜述 |
(五)稿酬
1、范圍界定(P127)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收入,作品包括文學作品、書畫作品、攝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解釋1】考生應注意稿酬與勞務報酬所得的區別,稿酬所得強調的是作品的“出版、發表”。
【解釋2】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解釋3】任職、受雇于“報紙、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除上述專業人員以外,其他人員在本單位的報紙、雜志上發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解釋4】“出版社”的專業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題1·單選題】某畫家2006年8月將其精選的書畫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從出版社取得報酬10萬元。該筆報酬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適用的稅目是( )。(2007年)
A、工資薪金所得
B、勞務報酬所得
C、稿酬所得
D、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答案】C
【例題2·判斷題】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
【答案】×
【解析】作者去世后,財產繼承人取得的遺作稿酬,應征收個人所得稅。
2、計稅依據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稅率:基本稅率為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解釋】稿酬所得的實際稅率為20%×(1-30%)=14%,但在計算分析題中,考生最好不要直接寫14%。
4、應納稅額的計算
(1)原始收入不足4000元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20%×(1-30%)
(2)原始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案例1】張某2010年3月取得稿酬38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3800-800)×20%×(1-30%)=420(元)。
【案例2】張某2010年3月取得稿酬50000元,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0×(1-20%)×20%×(1-30%)=5600(元)。
5、計征方法:按次計征(P139)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發表后,因添加印數而追加稿酬的,應與以前出版、發表時取得的稿酬合并計算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案例1】某作家2010年1月5日從甲出版社取得稿酬600元,4月20日從乙出版社取得稿酬2000元。由于稿酬按次征收,所以1月5日取得的稿酬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注意不能合并征收),4月20日的稿酬應納稅額=(2000-800)×20%×(1-30%)=168(元)。
【案例2】某作家完成了一部短篇小說,3月份第一次出版獲得稿酬2000元,8月份該小說再版獲得稿酬500元。根據規定,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第一次的稿酬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000-800)×20%×(1-30%)=168(元),再版的稿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案例3】某作家的一篇小說在一家晚報上連載三個月,三個月的稿酬收入分別為700元、800元和900元。根據規定,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以連載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該作家三個月所獲稿酬應繳納個人所得稅=(700+800+900-800)×20%×(1-30%)=2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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