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一、合伙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
第 2 頁:二、普通合伙企業 |
第 5 頁:三、有限合伙企業 |
第 7 頁:四、合伙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
(六)入伙和退伙(運用)
1.入伙
(1)入伙的條件和程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2)新合伙人的權利和責任。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新舊合伙人權利義務相同。
2.退伙
(1)退伙的原因。合伙人退伙一般有兩種原因:一是自愿退伙;二是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自愿退伙可以分為協議退伙和通知退伙兩種。
關于協議退伙,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④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記憶提示】類似違約行為,除非有特殊重大情況,否則不允許提前退伙。
關于通知退伙,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違反上述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記憶提示】隨時可以退伙,但應考慮到合伙企業自身的利益。
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現法律規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分為當然退伙和除名兩類。關于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①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③作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宣告破產;④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記憶提示】三種情況:主體不存在,無經濟能力,喪失資格。)此外,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當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特別提示】喪失行為能力并不必然導致退伙。)
【例題·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當然退伙情形的有( )。
A.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死亡
B.作為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作為合伙人的法人依法被宣告破產
D.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正確答案』ACD
『答案解析』合伙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因此選項B的情況下,不會導致合伙人當然退伙。
關于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④發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記憶提示】法定事由+約定事由;不孝、不忠、不義。
(2)退伙的效果。分為兩類情況:一是財產繼承;二是退伙結算。
關于財產繼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記憶提示】相當于合伙人變更或合伙份額轉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①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②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③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記憶提示】兩種情形:不愿、不能。)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記憶提示】類似合伙人喪失行為能力的處理。)若有數個繼承人,數人只能作為一個整體繼承被繼承人的合伙份額,否則就會破壞合伙企業原有的結構。
關于退伙結算,除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情形外,①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人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后進行結算。(【記憶提示】結清債權債務,有利潤則分配利潤,有損失則分擔損失。)②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③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分擔虧損,即如果合伙協議約定虧損分擔比例的,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擔。
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記憶提示】防止以退伙為名逃避債務,也防止隱形債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
【例題·單選題】甲、乙、丙共同投資設立一普通合伙企業,合伙協議對合伙人的資格取得或喪失未作約定。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甲因車禍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繼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丁自動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
B.經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
C.丁不能取得該企業合伙人資格,只能由該企業向丁退還甲在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D.丁自動成為有限合伙人,該企業轉為有限合伙企業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關于財產繼承,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因此選項B正確。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記憶)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是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責任形式
(l)責任承擔。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及合伙企業的其他債務,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記憶提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債務,有限責任與無限連帶責任相結合。防止競爭對手的奸細。其他,無限連帶責任。畢竟還是普通合伙企業。
(2)責任追償。合伙人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合伙企業債務,以合伙企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后,該合伙人應當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對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記憶提示】無論是不是奸細,都要用家法予以處罰。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執業風險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建立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
【記憶提示】通過保險分散奸細的風險。
【例題·單選題】注冊會計師甲、乙、丙共同出資設立一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甲、乙在某次審計業務中,因故意出具不實審計報告被人民法院判決由會計師事務所賠償當事人80萬元。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該賠償責任承擔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乙、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B.以該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責任
C.甲、乙、丙均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D.甲、乙應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丙以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根據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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