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一)股權轉讓的特征(了解)
1.股權轉讓是一種股權交易行為。
2. 股權轉讓不改變公司的法人資格。
3.股權轉讓是一種要式行為。
(二)權轉讓的限制(記憶)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但是公司章程對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應當從其規定。
【特別提示】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之間股權轉讓的條件。股東之間股權轉讓原則上沒有任何限制,不需要通知其他股東,更不需要征求其他股東的同意。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特別提示】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對外股權轉讓的條件,可以取消法律規定的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條件或者增加其他條件。其他股東無權限制股東對外轉讓股權,如果不同意轉讓,就必須購買,否則視為同意轉讓。優先購買權的行使必須以同等條件為前提,原則上不允許改變股權交易的任何條件。
3.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的,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三)股權轉讓的程序(記憶)
公司內部股東之間股權轉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完成股權轉讓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受讓股東重新簽發出資證明書,由公司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但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要再由股東會表決。
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的,除了新股東要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并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之外,其他手續與前述轉讓手續相同。即使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也無需經過股東會作出決議。
【特別提示】新股東資格的取得應當辦理一系列手續,新股東取得出資證明書,公司修改章程、股東名冊后才能取得股東資格。
【例題·單選題】甲和乙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未對股權轉讓做出規定。甲擬將所持公司股權轉讓給丙,并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關于本次股權轉讓,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丙簽定股權轉讓協議后,丙即取得股東資格
B.甲向丙轉讓股權,無需征得乙同意,但應通知乙
C.甲向丙轉讓股權,無需經過股東會決議
D.甲應就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乙征求同意,乙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轉讓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所以AB錯誤。30日未答復視為同意轉讓,D錯誤。
(四)股權回購請求權(記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5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5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特別提示】公司原則上不允許收購自己的股票,在股權回購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收購自己的股票。必須是投反對票的股東才有股權回購請求權,其他股東沒有。
(五)未及時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給受讓方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
股權轉讓后尚未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如果原股東將仍登記于其名下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分,則會給受讓股東造成損失。對于上述情況,受讓股東以其對于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請求認定處分股權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處理。如果第三方在受讓原股東處分的股權時構成善意取得,則最終獲得該股權;否則原股東處分股權的行為無效。
如果原股東處分股權造成受讓股東損失,受讓股東請求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受讓股東還可以對于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有過錯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但是,受讓股東對于未及時辦理變更登記也有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上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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