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機關的性質、職能和宗旨
第一節 公安機關的建立與發展
問題一:警察的起源
1、 警察的含義
(1)警察,一般是指(具有武裝性質)的(維護社會秩序、懲治犯罪、保衛國家安全)的國家(行政力量)。
(2)警察,本質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
細節性內容:
(1)警察的最初含義是,(都市的統治方法)或(都市行政)。
(2)警察是普遍存在于各個國家和地區的,不論其大小、貧富、強弱和社會制度如何,(有的國家甚至不設軍隊),但(都毫無例外地建有自己的警察機構)。
2、警察的起源
(1)警察,是一個(歷史范疇),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也就是說,第一,警察和警察機關(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長存的);第二,警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也必將隨著國家的消亡而消亡)。
(2)警察的產生,需要具備四個條件:
第一,經濟條件——生產力的發展,私有制的產生;
第二,階級條件——階級矛盾和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的不可調和性;
第三,政治條件——國家機器的形成;
第四,社會條件&直接原因——維護統治秩序和懲罰犯罪的客觀需要
細節性內容:
(1)原始公社時期,社會結構是以(血緣親族)為基礎的。在經濟上,由于生產力低下,生產資料歸全體成員所有,所以,人們沒有剩余產品和私有財產,沒有盜竊財物的犯罪行為,也就沒有必要設置保護財物的警察;在政治上,氏族領袖實行的是選舉制或禪讓制,他們是在同自然斗爭中享有威信的人們中形成的,所以沒有必要設置保護統治關系的警察。
(2)警察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也就是說,有了國家,同時也就有了警察。正如(恩格斯)所說的,警察是和國家一樣古老的。
問題二:警察的發展
1、階段與分類
(1)由于警察產生的(社會條件呈現出一定的階段性),所以,它的發展也必然顯現出一定的階段性。
(2)警察的發展,一般分為(三個時期):(萌芽時期的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
細節性內容:
(1)從(氏族公社向奴隸制國家過渡)的過程中,(氏族武裝力量被用來干預本族內部關系的功能逐漸增強),就標志著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漸強化。在萌芽時期,伴生的還有(監禁行為、審判行為)的萌芽。
(2)古代警察,一般是指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執行警察職能的機構和官吏。也就是說,古代警察經歷了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兩種不同的社會形態。它的發展具有以下三個特點:第一,軍警不分,警政合一。也就是說,警察的職能沒有集中在一個統一的專門性機關里,而是由軍隊、行政機關和審判機關分別掌管;第二,沒有嚴格按照法律依據行使職權,神權、皇帝或長官的意志往往起決定性的作用;第三,私刑、私獄普遍存在。
(3)近代警察,一般是指(適應資本主義經濟、政治和社會的需要)而建立的(專門執行警察職能)的機構和官吏。它發端于(西歐),是(資本主義發展的產物),是(社會生產力迅速發展和社會分工日益細化的必然結果。)
近代警察,產生于西歐國家,其原因在于:第一,從階級條件來說,資本導致社會分裂為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兩大對立階層,資產階級為了維護自己在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殘酷剝削,必然要強化警察職能;第二,從經濟條件來說,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城市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日趨復雜,這時需要專業警察進行有效管理;第三,從社會條件來說,資本主義的生活方式毒化了社會風氣,導致犯罪空前增長,而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對付犯罪,需要建立專職的警察隊伍;第四,從思想條件來說,資產階級的人權思想和法制觀念要求排斥古代的私刑制度,要求應由國家的警察力量依法執行。
(4)近代警察與古代警察相比,區別在于:第一,近代警察的職能是獨立的,主要集中于警察機關。而古代警察的職能是由行政官吏、軍隊、審判機關分別行使的,沒有集中于一個統一的專門性機關;第二,近代警察形成了一個從中央到地方的專門性工作系統,行使專門職權。而古代警察是軍警不分,警政合一的,沒有專門的組織;第三,近代警察強調法制,無論是機構的建立還是職權的行使,都是以憲法或法律為依據的。而古代警察執法極不嚴格,私刑普遍存在;第四,近代警察配有統一的制式服裝,而古代警察則沒有。
(5)較早建立警察制度的國家是(法國和英國)。
(1789年),法國通過資產階級革命建立了資產階級政權。根據(制憲會議)的決定,法國建立了(保安官制度)。即實行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的警察制度。(1790年),法國根據(《人權宣言》)建立了(市政警察)。(1801年),(拿破侖)執政,建立了(巴黎警察總局)。
(1829年),英國通過了(《警察法》),并由(羅伯特.皮爾)建立了(首都倫敦警察廳)。
由于受到(英法)兩國警察制度的影響,世界各國警察形成了(兩種)不同的警政管理體制:(地方自治制和中央集權制)。地方自治制以(英國)為代表,(美國)效仿英國,警察(受地方政府領導,中央政府只起監督作用);中央集權制以(法國)為代表,(日本)效仿法國,警察(由中央政府統一領導)。
2、中國近代警察
(1)中國的近代警察是(帝國主義入侵中國之后的產物)。
細節性內容:
(1)(1898年),(湖南巡撫陳寶箴)在(長沙)成立(湖南保衛局),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專職警察機構)。
(2)(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了(巡警部),這是中國歷史上的(第一個全國性的專職警察機構)。
(3)(1912年),(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將(巡捕和巡警)改為(警察)。
(4)(1927年),(蔣介石)設立(內政部警政司),把省、市、縣的警察機關改為(公安局)。
(5)(1946年),(蔣介石)設立(內政部警察總署),把各省、市、縣的警察機關改為(警察局)。
問題三:我國公安機關的建立與發展
1、新中國成立前的公安機關
細節性內容:
(1)(1927年12月),在(周恩來)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領導下,中國共產黨于(上海)成立了(中央特科)。這是我黨在(中央機關)設立的(最早的保衛組織)。它的任務主要有:第一,保衛黨中央機關和中央領導的安全;第二,收集情報,掌握敵情;第三,懲辦特務、叛徒、內奸;第四,建立秘密交通聯絡和秘密電臺。隨著1933年黨中央遷往蘇區,特科工作于(1935年)結束。
(2)(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的(中華蘇維埃臨時中央政府),以(原蘇區中央局保衛處)為基礎,組建了(國家政治保衛局),這是我國(最早的人民政權的公安保衛機關)。
(3)(1938年5月),(陜甘寧邊區政府)在(延安)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隊),全稱是(陜甘寧邊區人民警察),簡稱(邊警),這是我國歷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較正規的人民警察隊伍)。
(4)(1939年2月),(中央)決定在(黨的高級組織內)成立(社會部)。它的主要任務是:第一,與敵偽特務、奸細作斗爭,保障黨的政治、軍事任務的完成和組織的鞏固;第二,開展對敵情報工作和掌握敵人動向;第三,進行鋤奸宣傳,培養鋤奸骨干,負責軍隊和尚未建立民主政權的新辟根據地的鋤奸保衛工作。
(5)(1946年4月),(東北民主聯軍)在(哈爾濱)成立人民政權的基礎上組建了(哈爾濱市公安局)。(1949年1月),(東北公安總處)改為(東北公安部)。(1948年5月),(華北局社會部和華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1949年7月),中央決定在(華北局社會部和華北公安部)的基礎上組建(中央軍委公安部)。
2、新中國成立后的公安機關
細節性內容:
(1)(1949年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羅瑞卿)為(公安部部長),(楊奇清)為(副部長)。
(2)(1949年10月15日),召開(第一次全國公安會議),研究解決了(統一全國公安組織機構和公安機關的工作任務)問題。
(3)(1949年11月1日),(公安部)正式成立。
(4)(從1949年到1966年),共召開了(14次)全國公安會議。在這(17年)間,我國的公安工作取得了輝煌成就,具體表現如下:第一,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健全公安組織機構,明確了工作任務;第二,清除反動勢力的殘渣余孽和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泥濁水;第三,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第四,改造大量戰爭罪犯;第五,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衛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5)(從1950年10月開始到1953年6月結束)的鎮壓反革命運動,嚴厲打擊了(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干分子和反動會道門頭子)(五個方面)的反革命分子。
(6)公安機關在改造(日本戰犯、偽滿戰犯、國民黨戰犯、偽蒙疆戰犯)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經過改造,(日本戰犯)被全部遣送回國。從(1959年)開始,對(國民黨戰犯、偽滿戰犯)分批特赦,到(1975年)全部特赦釋放。到(1982年),(在押的原國民黨縣團級以下的軍政特人員)全部被寬大釋放。
(7)在十年文革期間,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出于篡黨奪權的目的,全盤否定黨的正確路線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導地位,否定公安民警絕大多數是好的和比較好的,并要徹底砸爛公、檢、法,瘋狂地破壞公安機關和公安工作。
(8)在1976年粉碎“四人幫”,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公安工作的指導思想發生了戰略性的轉變,從過去的(“以階級斗爭為綱”)迅速轉移到了(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上來。而且,全國公安機關始終把(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置于各項工作的首位,毫不動搖地堅持(“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針,堅持(“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進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的侵蝕,始終保持了(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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