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第一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
第 6 頁:第二節 契稅法律制度 |
第 9 頁:第三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
第 11 頁: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
第 14 頁:第五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
第 18 頁:第六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
第 22 頁:第七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
二、房產稅的征稅范圍(★)(P159)
1、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的房屋,不包括農村。
2、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圍墻、煙囪、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不是房產稅的征稅對象。
【例題1·判斷題】農民王某于2009年將其在本村價值20萬元的樓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按照房產稅從租計征的規定計算,王某當年應繳納房產稅360元。( )
【答案】×
【解析】房產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農村。
【例題2·多選題】根據房產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繳納房產稅的是( )。
A、某賓館的圍墻
B、某賓館的室外游泳池
C、某企業的辦公樓
D、某房地產公司出租的寫字樓
【答案】CD
【解析】選項D: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三、房產稅的計算(★★★)(P160-161)
【解釋】房產稅按“年度”計算。
1、從價計征
以房產余值(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為計稅依據。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解釋1】具體扣減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試題中肯定會明確給出。
【解釋2】自2009年1月1日起,對依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不論是否記載在會計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均應按照房屋原價計算繳納房產稅。
【解釋3】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包括: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
【解釋4】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2、從租計征
按房產租金收入的12%計征。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解釋】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相關鏈接】出租居民住房適用10%的個人所得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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