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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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第一節 房產稅法律制度 |
第 6 頁:第二節 契稅法律制度 |
第 9 頁:第三節 車船稅法律制度 |
第 11 頁:第四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 |
第 14 頁:第五節 印花稅法律制度 |
第 18 頁:第六節 資源稅法律制度 |
第 22 頁:第七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
三、契稅的稅收減免(★★)(P167)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
2、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
3、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
4、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例題·多選題】根據契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免征契稅的有( )。
A、城鎮職工自己購買商品房
B、政府機關承受房屋用于辦公
C、遭受自然災害后重新購買住房
D、軍事單位承受房屋用于軍事設施
【答案】BD
【解析】(1)選項BD: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契稅;(2)選項C: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而非100%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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